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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

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6:11    来源:    作者:    阅读:

江苏海洋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

(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202094日印发)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推进我校党支部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最基层组织,是学校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加强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战略意义。

第三条  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组织设置,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条件保障,不断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

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可科学设置党支部。

在职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部、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实体设置,其中教师党支部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管理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对于出国出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指导、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教师党员,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条件具备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

离退休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学习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置,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结合实际可以设置教职工、学生混合党支部,还可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支部。班级学生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在校外学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研修地和一些临时性、阶段性实践活动中,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党支部(党小组)。

基层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人数较多的基层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可酌情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应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热心党务工作、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师生威信高、党务工作能力强和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双高双强”教师党员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专兼职辅导员、党员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教工党员负责指导。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教工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发挥政治引领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不断增强教工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教工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努力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使广大教工党员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

(三)突出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开展教工党员党内学习教育制度,加强教工党员党性修养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活动全过程作为党支部工作重要着力点。明确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政治把关作用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关心了解教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回应教工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工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坚持贴近教工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教工之家,形成教工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常态化帮扶机制。

(四)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五)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机制。针对青年教师队伍来源构成、发展变化的新特点,特别是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大、海外归国人员比例提升等新情况,要认真梳理、摸清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师,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系统组织好青年教师党章党规党纪、世情党情国情教育,强化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六)发挥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深入实施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强化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着力推动教师党员带头奉献建功立业。鼓励离退休党支部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八)做好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九)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学生党员,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四)加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广泛开展多样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党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六)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做好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八)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

第九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班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班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带领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基层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向本支部提出对党员表扬奖励的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

  (三)纪检委员。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揭发以及党员的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帮助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党员发展

  (一)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执行《江苏海洋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二)做好入党前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加强优秀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二级党组织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

(四)重视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大学生党员发展的首要标准,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严格执行“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为党员。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五)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符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要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第十二条  党员教育

  (一)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在职教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离退休党支部的学习要与时政要求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大学生党支部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基本任务围绕学校发展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努力建设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师生党员队伍

  (三)组织教育活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采用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社会实践等方式,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党日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开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大党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五)拓宽教育阵地和渠道。加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融合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途径,搭建网上党员学习教育平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第十三条  党员管理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和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党支部和出国留学出境学习的师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建立完善的党员信息库,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转出本支部的党员及时督促落实组织关系。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组织纳入本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的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五)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发挥作用以及奖惩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纪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第十四条  党内激励关怀

  (一)关心爱护党员。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三)做好党内表彰工作。每年七一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第十五条  党员作用发挥

  (一)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党员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教育引导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发挥导向和示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二)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密切党员同师生的联系,拓宽党员服务师生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开展实践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成果转化、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提升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大众的水平。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坚持“三会一课”。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党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党支部每年年初应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十八条  开好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九条  开展谈心谈话。支委会成员之间、支委会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建立固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1次,做到在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支委会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约谈。

第二十条  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向上级组织建议除名。

  第二十一条  开展党日活动。每月相对固定时间,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以集中学习为主,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群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开展党日活动,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健全工作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基层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把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学校党委对全校党支部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教师党支部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是学生党支部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的党支部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级党组织对所在单位党支部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二级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立联系基层党支部机制。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编入基层党支部,联系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

第二十五条  实行考评机制。坚持基层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强化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指导,明确计划安排,搭建工作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提供保障条件。基层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底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通过自评、党员师生评议、上级党组织考评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干部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工作保障机制。学校按标准核定并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适当安排党建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学校和各单位、部门为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资料室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工作,将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津贴补贴按照系主任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督促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党组织抓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二级党组织加强对各自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淮海工学院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淮工委发〔2017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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